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以 OA 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8 年 5 月 4 日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本
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
董事长王旭宁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黄淑
玲、姜广勇、杨宁宁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以及 2018 年 5
月 5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 2018-029 号《关于调整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和《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2017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规 则 落 实 自 查 表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