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限售股数量为 205,433,97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3.11%,实际可上市流通为 49,418,4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8 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票情况及上市后公司股本演变情况
(一)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杰电气”) 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61号文件)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34,486,400股,发行价格为12.13元/股,并于2015年4月23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3,459,200股,
发行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为137,945,600股。
(二)2015年9月24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
股本137,945,6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前
本公司总股本为137,945,6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275,891,200股。
(三)201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股权激励授予情况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10月27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15元;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7,500,000股限制性
股票,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72%;
(4)本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222名;
(5)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本次股权激励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83,391,200股。
(四)2016年1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15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首次的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第一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中,王恩同、周瑞松、黄兵、李进业、邢建钢共5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20,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2016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总
股本变更为283,371,200股。
(五)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7】1089号)核准,公司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21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双杰电气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配1.5股的比例配售。本次配股共计可配售股
份总数为42,505,680股,发行价格为7.15元/股。截至2017年8月1日,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统计,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
供的网上认购数据验证,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东认购合计42,157,957股,占本次
可配股份总数42,505,680股的99.18%,配售股份于2017年8月9日起上市。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25,529,157股。
(六)经2017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2018年
1月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中,吴彩桥、武明扬共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认购的配售股份共32,200股由公
司回购注销。2018年3月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
作。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截至目前,公司股本总额为325,496,957股,其中尚
未流通的限售股的股份数量为211,440,42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64.9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114,056,5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4%。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共有13名自然人股东,分别是赵志宏、袁学恩、赵
志兴、赵志浩、陆金学、许专、周宜平、张党会、魏杰、李涛、张志刚、刘中锴、
刘颖。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1)就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和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志宏及股东赵志兴、赵志浩、袁学恩、陆金
学、许专、周宜平、张党会、魏杰、李涛、张志刚、刘中锴、刘颖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赵志宏、袁学恩、陆金学、许专、魏杰、
张党会、刘中锴、刘颖、金俊琪、李旭晗、李涛、张志刚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③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的赵志宏及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袁学恩、陆金学、许专、魏杰、李涛、张志刚承诺:本人所持公司全部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此项承诺不
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志宏的兄长赵志兴、赵志浩已出具承诺:本人所持股份锁
定期及股份转让将严格按照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志宏的承诺执行。
公司总经理袁学恩的妻子周宜平已出具承诺: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及股份转
让将严格按照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袁学恩的承诺执行。
(2)持有发行人总股本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有发行人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赵志宏、袁学恩、赵志兴、赵志浩、
陆金学、许专及袁学恩妻子周宜平承诺:
①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
量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价格调整)。
②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股份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
③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股份公
司,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④本确认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履行了在招股说明书做出的相关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不适用。
(3)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不适用。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8日(星期二)。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包括首发前限售股份数量178,638,240股,首发后
限售股份数量26,795,736股,合计205,433,976股,占总股本的63.11%;解禁日
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49,418,444股,占总股本的15.18%。
3、本次申请解除首发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13名股东,皆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列示如下(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市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流通数量
1 赵志宏 56,401,835 56,401,835 12,892,335 注 1/注 2
2 袁学恩 44,704,714 44,704,714 11,176,179 注2
3 赵志兴 21,468,715 21,468,715 5,367,179 注2
4 赵志浩 21,468,715 21,468,715 5,367,179 注2
5 陆金学 18,041,547 18,041,547 4,510,387 注2
6 许 专 13,794,898 13,794,898 2,716,798 注 1/注 2
7 周宜平 9,282,676 9,282,676 2,320,669 注2
8 张党会 6,310,685 6,310,685 1,577,671 注2
9 魏 杰 5,935,325 5,935,325 1,483,831 注2
10 李 涛 5,703,485 5,703,485 1,425,871 注2
11 张志刚 1,410,581 1,410,581 352,645 注 2/注 3
12 刘中锴 690,000 690,000 172,500 注2
13 刘 颖 220,800 220,800 55,200 注2
总计 205,433,976 205,433,976 49,418,444
注1:赵志宏、许专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董事持有
的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与其未质押股份数量孰低原则确认的本次实际可
上市流通数量。
注2: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赵志宏、赵志兴、赵志浩、
袁学恩、周宜平、陆金学、许专、魏杰、张党会、刘中锴、刘颖、张志刚、李涛,因其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注 3:个人股东张志刚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640,581 股,其中限售股份 1,583,081 股(首
发限售股份数量为 1,410,581 股,股权激励类限售股 161,000 股,高管锁定股数量 11,500
股),流通股份 57,5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性质为首发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为 352,645 股(1,640,581 股×25%-57,500 股=352,645 股)。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
守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及《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211,440,426 64.96 % 154,075,481 205,433,976 160,081,931 49.18%
股/非流通
高管锁定股 17,250 0.01% 154,075,481 0 154,092,731 47.34%
首发后限售股 26,795,736 8.23% 0 26,795,736 0
股权激励限售股 5,989,200 1.84 % 0 0 5,989,200 1.84%
首发前限售股 178,638,240 54.88 % 0 178,638,24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4,056,531 35.04 % 51,358,495 0 165,415,026 50.82%
三、总股本 325,496,957 100.00% - - 325,496,957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
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
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保荐机构对双杰电气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