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 年第五次)
债券简称:11 凯迪债
债券代码:112048.SZ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层-43层)
2018 年 5 月 3 日
重要声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
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或“受托管
理人”)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民族证券书面许可,不
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
为,民族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凯迪生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2011 年 9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00 号),于 2011 年
11 月 21 日公开发行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11 凯迪债”),发行规模 11.8 亿元,期限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
8.50%。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6 年 11 月 18 日,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金额
2000 元,债券剩余金额为 1,179,998,000 元。目前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民族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
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有关法规及《武汉凯迪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及股票可
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和担保人阳光凯迪由于审计机构发生变更
导致 2017 年年报延迟披露的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2017 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情况
2018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人在《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
公告》中披露:“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原定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披露《2017 年年度报告》,因年报编制及相
关审计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现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进行
延期。”
(二)发行人由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导致股票可能
被暂停上市的情况
2018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在《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
报告及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由于公司旗下林
业等资产所涉资料收集范围广,需完成的核实工作量大,且公司部分
工程需要造价公司进一步评估,审计机构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
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原定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披露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现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上述定
期报告,故公司将延期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和 2018 年一季度报告。
延长期限不超过 2 个月。现将相关风险事项披露如下:
一、重大风险情况说明:
1、若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
于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即 2018 年 5 月 2 日)
起被实施停牌(因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已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
停牌)。
2、若公司在 2018 年 7 月 2 日前仍无法完成 2017 年年度报告的
披露工作,则公司股票将自 2018 年 7 月 2 日起复牌,同时公司股票
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3、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4、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 2017 年年
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5、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披露了 2017 年年度报告,
可以在公司披露相关报告后 5 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股票交易的申请。”
二、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由于公司林业等资产收集范围广,需完成的核实工作量大,且公
司部分工程需要造价公司进一步评估,审计机构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导致公司无法在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披
露 2017 年年度报告。
三、解决方案
公司将全力配合审计机构的工作,尽早完成 2017 年年度报告和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
四、披露时间安排
公司争取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但不排除最终无法按期完成的可能性。”
(三)担保人阳光凯迪由于审计机构发生变更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的情况
2018 年 4 月 27 日,本期债券担保人阳光凯迪发布《关于中介机
构发生变更的公告》以及《关于公司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17 年年度
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中披露:阳光凯迪与原审计机构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经
双方友好协商,阳光凯迪 2017 年度财务报告不再由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新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机构变更后,相关审计工作已经顺利
移交,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开始进行阳光凯迪 2017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由于更换合作审计机构,且合并报表工作量较大,预计阳光凯迪
无法在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在银行间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民族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知悉上述事项后,为充
分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并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人关注相关风险。相关公告可在巨潮资讯
网上下载并查阅。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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