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作出如下修 改: 修改前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10,134.00 万元。 币 172,278,00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134.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172,278,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除以上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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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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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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