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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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董事会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4 日上午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七区 28
号公司 7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会利先生召集并主
持,会议通知于 4 月 28 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 7 人。公司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
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