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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5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电气”),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3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相关公告详见披露于2018年5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3,564,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2、自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3,564,96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14
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5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85             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                 01*****329                       朱国锭
  3                 01*****727                       包晓茹
  4                 01*****915                       周庆捷
  5                 01*****329                       赵大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4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志云、聂美玲
       咨询电话:0571-86699838
       传真电话:0571-8669975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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