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
阅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查,对此我们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夏文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管
财堂先生为副董事长,聘任管财堂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毕伟先生、
李文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林榕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
卢梅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
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国栋
鲍劲翔
姜晓东
许年行
2018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