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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5
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 2018 年 4 月 17 日至 2018 年 5 月 16 日。按照本次要
约收购申报程序,在要约期届满前 3 个交易日(即 2018 年 5 月 14 日、5 月 15
日和 5 月 16 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为 706044,简称为“钱江收购”。
    股东应当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指定交易的
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申报卖出,撤销已预受的要
约应申报买入。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水利”、“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告了《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国水务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务”、“收购人”)自 2018 年 4 月 17 日起要约收购公司
35,299,576 股股票。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标公司为钱江水利,所涉及的要约收购的股份为除中国水
务及钱江硅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外钱江水利股东持有的部分股份,具体情况如
下:
被收购公司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被收购公司股票简称                    钱江水利
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
被收购股份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                   35,299,576 股
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0.00%
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
要约价格                             15.36 元/股
二、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基于对钱江水利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并基于有利于收购人巩固
国有股东对于旗下上市公司的管控和决策力、维护企业长期战略稳定、提振资本
市场信心、实现国有资产和股东价值的保值增值之目的,决定增持钱江水利股份。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
终止钱江水利股票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最多直接
持有钱江水利 118,436,629 股,间接持有钱江水利 22,729,832 股,合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39.99%。钱江水利将不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 2018 年 4 月 17 日至 2018 年 5 月 16 日。按照本次要
约收购申报程序,在要约期届满前 3 个交易日(即 2018 年 5 月 14 日、5 月 15
日和 5 月 16 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四、操作流程
   (一)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为 706044,要约收购简称为“钱江收购”
    2、申报价格为:15.36 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
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
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
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
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
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收购编码。股票停
牌期间,股东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
要约申报。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卖出,已申报卖出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
预受要约,否则会造成相关卖出股份在其交收日卖空。
    流动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
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申报经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国登记
结算上海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票不
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中国登记结
算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须
重新申报。
    8、竞争性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
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
份冻结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
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11、对预受要约股份的处理
    要约期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高于 35,299,576 股,则收购人按照收
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35,299,576 股时,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
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本次
要约的预定收购数量÷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
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12、要约收购的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中国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过传真《要约收购履约资金划付申
请表》的方式通知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业务部,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
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的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上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
并提供相关材料。上交所法律部完成对预受要约的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收购
人将凭上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到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
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后,收购人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予以公告。
   (二)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
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
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
收购编码。
    2、钱江水利股票停牌期间,钱江水利股东仍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
报手续。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登记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登记公司对撤回预受
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 3 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
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
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 3 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
要约的接受。
    4、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
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5、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流通股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
情形的,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
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6、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五、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 2018 年 5 月 3 日,预受要约的账户总数为 519 户,股份总数为 3,032,278
股。
五、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的《钱江水利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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