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新增条款如下: 在第四节第三十条(十四)后增加条款: (十五)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作上述修改后,序号相应顺延。 上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全文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五日
湖北广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案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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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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