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18】第018号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迪威)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业绩及毛利率波动
你公司2017年报披露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了6.95%,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了55.09%;披露的各报告期年报显示公司2014 -2017年度的毛利率分别为35.36%、36.82%、38.62%、
34.24%。
请你公司说明:
(1)毛利率逐年上升,2017年度又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结合各产品单项毛利率变动及收入结构变动分析对公司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2)年报披露“公司毛利率较高的汽车电子类产品销售占比减少导致结合毛利率下降”,请说明公司高毛利业务订单下降及低毛利业务订单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2、关于公司诉讼、仲裁事项
我部年报审查时查询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8年3月19日出具了案件编号为(2017)粤73民初3277号的“佛山市兴宇物资有限公司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一审民事裁定书”,该判定书提及“奥迪威公司未经兴宇公司许可,制造、销售涉嫌侵害兴宇公司涉案专利权的电机速度传感器产品,销售数量大、范围广,给兴宇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兴宇公司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奥迪威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兴宇公司专利号为ZL20142007××××.6、名称为“电机速度传感器”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并销毁生产模具;2.判令奥迪威公司赔偿兴宇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合计30万元整(后兴宇公司申请变更为1万元整)……,之后,兴宇公司当庭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请你公司说明:
(1)兴宇公司诉讼中提及的专利权截至目前的权属情况,权属是否明晰,是否存在权属纠纷;
(2)与该专利相关的电机速度传感器产品在报告期内的产销量及对公司收入、净利润等的贡献度,该诉讼事项截至目前的处理情况,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并考虑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3、关于预付款项
你公司期末预付款项中对佛山市三水鲸鲨化工有限公司的挂账余额1,000,000.00元,账龄为三年以上,年报中披露“主要为预付瓷料款项,因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扣款条件,该款项尚未转销”,但披露的前五大供应商中2017年度向佛山市三水鲸鲨化工有限公司的采购发生额为3,245,669.19元。
请你公司说明:
(1)本期向佛山市三水鲸鲨化工有限公司的采购发生额大于期初对其的预付款项挂账余额但一直未结转该笔预付款项的原因;
(2)该笔预付款项的性质、长期挂账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回收风险,另请核实公司、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与该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4、关于人员变动
你公司披露的2017年度营业收入较同期下降6.95%,但公司员工人数较同期下降了12.09%(由期初的1117人下降至期末的982人),其中生产人员下降比例为18.26%(由期初的805人下降至期末的658人)。
请你公司说明员工尤其是生产人员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5、关于现金流
你公司现金流量表列示的2017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21,882,998.05元)与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已按照17%税率考虑了税费的影响)及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款项期初期末余额变动勾稽存在差异(差异金额约为2,540万元,差异占比约为7.89%)。
请你公司说明上述现金流勾稽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特此函告。
公司业务部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