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分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股50%以上的子公司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的监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协助
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
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询问)、服
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
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
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及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
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
的百分之三十;
1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
损害赔偿责任;
17、收购或者兼并;
18、公司月度经营成果及尚未公开披露的年度、中期及季度财务
报告;
19、公司盈利预测;
20、公司的远景规划及短期经营计划;
21、证券市场再融资计划;
22、公司发行债券或可转换公司债券;
2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4、证券监管部门作出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股份的决定;
25、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26、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27、公司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28、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29、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三章 内幕人员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内幕人员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票,或者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
地位,或者作为公司职工,能够接触或者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九条 内幕人员的范围: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保密制度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公司、子
公司的负责人员及员工都应加强对证券、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有关政策的学习,加强自律,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内幕信息保密管
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
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在与上述人员签署
聘用合同时,应约定对其工作中接触到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泄密。
第十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十三条 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内
幕信息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四条 内幕人员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磁)盘、光盘、
录音(像)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阅、复制,更
不准交由他人携带、保管。
第十五条 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的证券、财务
等岗位的相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应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用办公设备。
第十六条 文印员印制有关文件、资料时,要严格按照批示的数
量印制,不得擅自多印或少印。印制文件、资料过程中,损坏的资料
由监印人当场销毁。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公告之前,财务、统计工作人员不得将公司
月度、季度、中期、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
第十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人员不得将有关内幕
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
第十九条 公司应拒绝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涉及内幕信
息的报送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公司需要将报送的
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并书面提醒报送的
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 非内幕人员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人员
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人员,受本制度约束。
第五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
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
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和内幕信息的内容,并在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六章 处罚
第二十二条 内幕人员违反《公司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