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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光电: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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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3550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公司定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9日。

二、新增临时提案的情况

2018年5月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杜武兵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议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议案》

公司于2018年5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以上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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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8-013)。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股东杜武兵先生持有公司45.24%的股份,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为2018年5月2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故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及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杜武兵先生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增加临时议案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关于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2017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2018 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续聘 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九)《关于同意杜武兵、冷秀兰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十)《关于同意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一)《关于同意杜武兵为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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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十二)《关于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十三)《关于同意杜武兵、深圳市路维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十四)《关于2017年度利润不分配的议案》

(十五)《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十六)《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议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决议》

2.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5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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