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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3550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5月2日审议并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提名杜武兵、肖青、刘鹏、偰正才、孙政民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会议召开1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杜武兵先生主持。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5月2日审议并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议案》,该议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提名许荣杰、李小芬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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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冠红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会议召开1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冠红女士主持。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第一次
职工代表大会于2018年5月2日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李冠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第三届监事会成立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会议召开1日前以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职工代表,会议应到职工代表42人,实际到会职工代表42人,会议由工会主席刘鹏先生主持。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4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被任免董事、监事人员情况
该任命董事杜武兵持有公司股份17,871,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45.24%;
该任命董事肖青持有公司股份5,329,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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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
该任命董事刘鹏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该任命董事偰正才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该任命董事孙政民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该任命监事许荣杰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该任命监事李小芬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监事李冠红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
上述人员均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股转系统《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题》的要求。
(三)任命/免职原因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本次为正常换届选举。
二、上述人员任免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的影响
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董事、监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监事的选举为公司正常换届选举,是公司治理的正常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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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决议》
(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决议》
(三)《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
大会决议》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