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九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9 年6 月12 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二○○九年度第三次会议通知,正式会议于2009 年6 月23 日上午在本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谢彬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 人,实到董事 8 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王文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文楚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王文楚先生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意见见附件二)
2、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成立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的议案》。
同意成立公司营销中心,统筹协调属下三家企业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广州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营销工作。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王文楚先生简历
王文楚,男,1966 年 8 月出生,1988 年 7 月毕业于武汉大学生物化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经济师。
王文楚先生历任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品质部技术人员,本公司经营部业务员、办事处主任、大区经理、部长助理、部长;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销售总监兼经营部部长。
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副厂长、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附件二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九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王文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合法性。根据王文楚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2、程序性。聘任王文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聘任王文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温旭 朱桂龙 蚁旭升
2009 年6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