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
构”) 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矿业”、或“发行人”)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
导期限已满,安信证券根据有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保荐代表人 周宏科、沈晶玮
联系电话 010-83321258、010-8332126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和国际城金珠二路8号
办公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和国际城金珠二路8号
注
法定代表人 曾泰
联系人 王迎春
联系电话 86-891-6872095或86-28-8535566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6 年 4 月 7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年 4月 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8年4月24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
注: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于原董事长辞职,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五十二次会议决议,推选董事曾泰先生在公司披露2017年年报及2018年一季报期
间,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
四、保荐工作概述
安信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内,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勤勉
尽责,通过开展尽职调查、审阅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提供相关文件,访谈发
行人相关人员等方式,密切关注发行人规范运行与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顺利完成
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工作。
安信证券在持续督导阶段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督导发行人按照最新要求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
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
的制度;
(三)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
内部控制制度;
(四)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事前
审阅重要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
(五)督导发行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
执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持续关注并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确认募集资金按相关
规定使用;
(七)列席发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核查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
(八)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九)督导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
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十)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并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
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自戴扬2017年9月不再担任董事长,饶琼自2016年4月不再担任总经理,蒋
红伍自2016年1月不在担任财务总监以来,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职务长期处于空缺状态;同时,本届董事会任期为2012年8月至2015年8月,董事会
任期届满后长达2年多时间未换届。保荐机构已经督促公司尽快进行董事会换届工作,
并聘请相关管理人员,本保荐机构将继续跟进相关事件的进展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
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安信证券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其他
生重大事项。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西藏矿业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重要事项及时通知保
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为现场
检查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保证保荐机构及时掌握并规范发行人经营行为。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西藏矿业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相关工
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与便利。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查及事后
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通过审
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信息披露遵
守了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西藏矿业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的规定。西藏矿业在日常管理中严
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宏科 沈晶玮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