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并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04 月 26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 128 号),要求公司及时回复并公告,公司
董事会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关注函内容进行讨论,现将关注函有关问题及答复
说明如下:
1、请说明发布会披露事项对你公司股价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是否达到披露临时公告的
标准,以及你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的情形。
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于 2018 年 04 月 18 日召开了发布会,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公司
将进入新能源汽车销售和运营业务领域,并介绍了公司与整车制造商拟开展的定制销售的业
务合作中,公司通过立足销售和运营等角度,结合客户体验在车辆外观、内饰及性能等方面
实现升级迭代的创新理念。该发布会上展示了项目概念车,该车辆不具备上路行驶条件。鉴
于公司目前未与整车制造商签订关于上述业务合作的相关协议,该业务尚处于项目筹备阶
段。
针对上述筹备业务,公司于 2018 年 04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工商变更的公
告》,名称变更为“厦门三五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新能源汽车销售运营
等业务;于 2018 年 04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拟以自有资金对
该控股子公司增资共计人民币 1,500 万元,用于开展新能源汽车销售和运营业务,并披露了
开展相关业务的目的及风险。前述公告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新业务相关情况进行了披
露。
鉴于该业务尚处于项目筹备阶段,短期内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先期投入,包括
开展业务需投入的成本及销售费用等,对公司盈利能力的提高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从长期来
看,是否能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发布
会披露事项系在前述公告范围内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新业务的创新理念的介绍,并展示
了项目概念车,未存在需临时披露的其他事项,未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的情形。
2、请结合你公司回复我部关注函的内容和前期公告披露的三五新能源的营业范围,说
明发布会中对你公司从事新能源汽车业务的相关表述与关注函回复和前期公告内容是否存
在明显差异,如是,披露出现差异的原因。
答:公司于 2018 年 04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工商变更的公告》,控股子公
司经营范围变更为新能源汽车销售、运营等业务;于 2018 年 04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并回复的公告》,说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新能源汽车销售、运营等业
务,充分利用公司在互联网行业经验优势、云技术优势等方面的积累,通过与上游整车制造
商的合作,构建相应的新能源汽车智慧出行运营平台和互联网销售体系。
公司于 2018 年 04 月 18 日召开的发布会上,展示了项目概念车,主要展示了该项目概
念车相较于传统车在车辆外观、内饰、智能互联等技术运用方面的提升设计理念。同时介绍
了公司与整车制造商拟开展的定制销售的业务合作模式中,公司立足于销售和运营等角度,
结合客户体验在车辆外观、内饰及性能等方面升级迭代的创新理念。
发布会中对新能源汽车业务的相关表述与关注函回复和前期公告内容未存在明显差异。
3、请补充说明除从事新能源汽车销售业务外,你公司是否将直接参与汽车的研发、设
计、制造、测试等生产环节,如是,请结合你公司目前经营业绩、资金实力、研发设计人
员情况、技术储备等说明你公司是否具备从事汽车研发、设计和生产等环节相关业务的能
力;如否,请说明你公司与整车制造商的具体合作模式,是否为贴牌销售,或仅为销售代
理商。
答: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新能源汽车销售、运营等业务,同时立足于销售和运营等角
度,并结合客户体验为整车制造商的产品提供车辆外观、内饰及性能等方面更新迭代的建议
及方案。公司未直接参与整车制造商新能源汽车等研发、设计、制造、测试等生产环节。
公司与整车制造商的具体合作模式主要包括定制销售与销售代理。其中,在定制销售的
业务模式中,公司立足于销售和运营等角度,结合客户体验为整车制造商的产品提供车辆外
观、内饰及性能等方面升级迭代的建议及方案,通过向整车制造商授权使用公司品牌商标定
制相应的产品,并由整车制造商完成相应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生产,公司负责相应产
品的销售;在销售代理模式中,公司通过申请取得销售代理商的相关的经营许可后开展相关
销售业务,在销售代理业务中公司仅负责销售整车制造商的产品,不提供产品外观、内饰及
性能等方面的建议方案。鉴于相关业务合作正处于磋商过程中,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整车制
造商签订关于上述业务合作的相关协议,该业务的开展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4、请补充披露发布会上所展示样车是否具备上路行驶条件,如是,请补充说明该样车
的制造商情况,该样车制造商已有类似车型的差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外观与内饰、配置、
主要性能指标等),以及你公司在该样车设计制造过程中发挥的具体作用;如否,补充说
明你公司发布会内容是否存在夸大宣传的情况。
答:公司于 2018 年 04 月 18 日发布会上所展示的车辆为项目概念车,不具备上路行驶
条件。
与整车制造商拟开展的定制销售的业务模式中,公司立足于销售和运营等角度,结合客
户体验为整车制造商的产品提供车辆外观、内饰及性能等方面升级迭代的建议及方案。结合
上述业务的规划安排,公司通过 2018 年 04 月 18 日的发布会展示了项目概念车,主要展示
了该项目概念车相较于传统车在车辆外观、内饰、智能互联等技术运用方面的提升设计理念,
未存在夸大宣传等情况。
鉴于相关业务合作正处于磋商过程中,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整车制造商签订关于上述业
务合作的相关协议,该业务的开展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5、请补充披露你公司是否已申请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
产权,如是,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如否,补充披露发布会样车的生产制造是否存在侵犯第
三方知识产权的风险。
答:为推进开展相关业务,公司目前已提交了与业务相关的“刺猬”等商标以及项目概
念车外观专利等申请。上述知识产权目前已提交申请材料,部分已收到受理通知书,但鉴于
目前尚未取得相关知识产权证书,相关业务开展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18 年 04 月 18 日的发布会上所展示的车辆为项目概念车,不具备上路行驶条
件,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风险。
6、请结合你公司在区块链方面的技术研发投入,人员储备等,补充说明发布会上披露
的在后续运营模式上采用区块链技术是否具备技术可行性,是否具有技术和业务基础。
答:公司在新能源汽车运营业务上通过车载硬件采集上传新能源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的包
括累积里程、车速记录、驱动电机转数、能源电池电压、能源电池电流、能源消耗率、车辆
经纬度、车辆故障等级、能源故障总数、驱动电机故障数、发动机故障总数等在内的多方面
数据,通过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信息不可篡改等特征解决现下新能源汽车用户在新能源汽
车维修、保养、二手车买卖等方面面临的交易双方消息不对称、诚信等痛点问题。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初开始招募并组建区块链技术团队,并投入项目研发,目前已研发
完成相关产品“刺猬汽车 APP V1.2”。通过前期的筹备和研发投入,公司目前已初步具备
相应的技术和业务基础,后期还将通过持续投入研发、补充相应的技术及人员储备,以支持
相关技术和业务的发展。
7、请结合目前车型研发制造、与整车制造商的合作安排等,补充说明发布会上披露的
今年四季度该车型可下线的安排是否具备现实可行性。
答:公司于 2018 年 04 月 18 日发布会上展示的项目概念车为与整车制造商拟开展的定
制销售的业务模式中的合作定制产品,鉴于前期与潜在合作方的业务洽谈及初步产品评审会
的沟通情况,该合作定制产品于今年四季度下线存在一定的可行性。但鉴于公司目前尚未与
整车制造商签订关于上述业务合作的相关协议,业务的开展及车辆是否可在今年四季度下线
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8、请结合你公司以前年度手机业务的经营和进展情况,核实说明本次开展新能源汽车
业务的可行性及可能面临的风险,是否存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意图。
答: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新能源汽车销售、运营等业务,可利用公司在互联网行业经
验优势、云技术优势等方面的积累,充分了解用户的需求,构建相应的新能源汽车智慧出行
运营平台和互联网销售体系。公司开展新能源汽车相关业务的可行性主要依托以下几个方
面:
(一)新能源汽车市场前景广阔,消费者对新能源乘用车的接受程度逐渐提升,新能源
乘用车性价比逐步提高。预计 2017~2020 年,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将维持高速增长,复合增
长率将在 40%左右。2018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预计超过 100 万辆。公司此时进入新能源汽
车市场存在着较大的发展机会;
(二)在人员、销售渠道、客户资源及业务开展能力上,鉴于公司是以直销模式为主的
软件运营服务提供商之一,目前公司已建立了一支规模较大的直销团队,并形成了成熟的互
联网运营体系和运营文化,能够为用户提供稳定、持续、高效的服务,在互联网销售、直销
业务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布局新能源汽车销售及运营业务领域,主要依托于
公司现有的销售网络,以及公司在互联网行业经验优势、云技术优势等方面的积累,在现有
人员和渠道基础上,建设培养新能源汽车专销团队、拓展专销渠道和网络,构建相应的新能
源汽车智慧出行运营平台和互联网销售体系。
公司以前年度所开展的手机业务因相关行业市场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开展制造业务的技
术和人员储备不足,对手机制造行业认识不够清晰等原因导致相关业务终止。在吸取以往项
目经验的基础上,公司进入新能源汽车销售及运营业务领域目前正进行相应的前期筹备工
作,包括组建相关团队,实现相关技术和人员的储备,并通过整合现有资源优势,积极寻求
优质合作方。鉴于该业务目前尚处于项目筹备阶段,业务的开展存在下述风险:
(一)随着行业技术标准不断提高及用户需求的快速变化,公司运营及销售的产品能否
实现快速迭代更新以满足用户需求尚需要市场验证,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鉴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以及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蓬勃发展,新能源汽车相关
领域竞争格局加剧。公司的业务经营模式及技术发展是否可以始终领先于市场同类业务竞争
者,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三)公司拟开展新能源汽车销售、运营领域业务,并进行了前期市场调研等相关工作。
但鉴于相关业务尚处于合作磋商过程中,公司目前尚未确定与上游供应商的具体合作安排,
业务开展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四)该业务尚处于项目筹备阶段,短期内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先期投入,包
括开展业务需投入的成本及销售费用等,对公司盈利能力的提高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从长期
来看,是否能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五)公司目前已提交了与该业务相关的“刺猬”等商标以及项目概念车外观专利等申
请,但鉴于目前尚未取得相关知识产权证书,相关业务开展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本次开展新能源汽车业务系围绕自身战略规划,实现业务模式创业,持续推出符合
市场需求的服务新产品的举措,不存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意图。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