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公司购买土地之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通过审阅2009 年6 月19 日公司与新昌县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 转让合同、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关于向新昌县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购买土地的 议案》和相关资料,并通过审查公司与上述公司以前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认为: 公司将与新昌县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发生的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 易行为;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对此无异议。 独立董事: 2009 年6 月22 日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公司购买土地之独立董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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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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