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切实优化投资回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办
公厅 2013 年 12 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2014 年 5 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 年 12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的要求。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其股东作
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庆寿、控股股东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3、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但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已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除外;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