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SingaporePetroleumCompanyLimited45.51%间接股权交易完成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董事会欣然宣布,中国石油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PetroChinaInternational(Singapore)Pte.Ltd.(“收购方”)已根据由收购方和KeppelOilandGasServicesPte.Ltd.(“卖方”)于2009年5月24日订立的有条件买卖协议(“买卖协议”)的条件,于今日完成从卖方购买(“收购”)SingaporePetroleumCompanyLimited(“目标公司”)股本中已发行及缴足的234,522,797股普通股(库存股份除外)(“股份”),于2009年6月21日约占全部股份的45.51%。
依照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和新加坡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方将就所有股份(已由收购方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人拥有、控制或同意收购者除外)(“要约股份”)作出强制性有条件现金收购要约(“收购要约”)。中国石油将在适当时候就收购要约刊发进一步公告。收购完成
继2009年5月24日刊发公告后,中国石油董事会欣然宣布,买卖协议的先决条件已达成,且收购已于今日完成。
收购完成后及于2009年6月21日,中国石油间接持有收购方100%的股权,而收购方持有234,522,797股目标公司股份,约占目标公司全部股份的45.51%。强制性有条件现金收购要约
依照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和新加坡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方将就全部要约股份作出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发出时,将就所有要约股份作出,并须遵从将由德意志银行新加坡分行代表收购方发出的关于收购要约的正式文件(“要约文件”)所载的条款和条件。收购要约发出时,将基于就每股要约股份收取6.25新加坡元(约29.33人民币元)的基准作出。
要约文件(其中载列收购要约的条款及条件并随附相关接纳表格)将在不早于本公告刊发后14天及不迟于本公告刊发后21天的期间内寄发予要约股份的持有人。
中国石油将在适当时候就收购要约刊发进一步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在本公告中,按照2009年6月19日的汇率,新加坡元与人民币之间的换算定为1.00新加坡元等于4.692人民币元。此换算不应视为新加坡元可以按照该汇率或其它任何汇率被实际兑换为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