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的
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
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汤世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晓萌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聘任张金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永强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更换董事长及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永强先生的职位变动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公司董事会已选举连小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汤世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
永强先生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位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独立董事:刘庆林、姜爱丽、宋希亮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