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
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震先生的通知,胡震先生将所持有的公司部
分股份进行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份补充质押的具体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一胡震先生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和 2018 年 1 月 30 日将其持有的
444.5 万股和 742 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3.54%和 5.91%)
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详见公司公告
2017-027,2018-013)
因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胡震先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 69 万股和 114
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质押系对上述 2017 年 12
月 21 日和 2018 年 1 月 30 日办理的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补充质押股份数量分
别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55%和 0.91%,本次补充质押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2 日。
截至本公告日,胡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728.9642 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29.68%。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为 1,898.07 万股,占其直接
持股总数的 50.90%,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1%。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情况
胡震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对前次股票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
资安排。胡震先生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
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而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胡
震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股份
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 日
报备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