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二〇一七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二〇一七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在二〇一七度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现对有关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委员占
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
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且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二〇一七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及日常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
员会单独召开的会议 4 次,预算和审计委员会联席会议 1 次。所有委员均按时出
席,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二〇一七年度日常履行职责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的资格,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未获取除约定的审计费
用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2016
年度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致同所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二〇一六年度审计工作,且维持会计师事务
所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
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二〇一七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致同所二〇一六年度审计费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
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我们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不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