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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昌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在2017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17年度履职情况
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曹玉珊先生、刘萍女士和董事胡格
今先生三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曹玉珊先生担任。
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工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萍女士、李飞先生以及董
事长姬连强先生三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刘萍女
士担任。原第六届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曹玉珊先生、董事胡格今先生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17年1月11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7年第一次会议,
就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相关事项与公司财务部及外聘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沟通。听取2016年度财务状况汇报,和2016年度审计相关事项的说明及公司
2016年年报审计的工作安排的说明。
    (二) 2017年3月3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7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经初步审计的《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就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结果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通报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的相关事
项,介绍了2016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外部环境,明确审计工作要公平、公正地
反映公司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同时听取了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审
计计划及进场安排的汇报,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与沟通,初步确定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的出具时间安排。
    (三) 2017年3月9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7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 《关于支付2016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6、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8、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9、 《关于公司2017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 听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四) 2017年4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7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五) 2017年8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7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六) 2017年10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7年第六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闲置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 2017年10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7年第七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八) 2017年11月22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7年第八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原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现聘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在受聘从事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期间,都能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
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
    2、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担任公司会计报表及内
控报告审计机构,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第七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进行了
认真审核,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
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发表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
务所的专门意见。
    3、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聘任期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
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
调工作,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三)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第六届董事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
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
计判断的事项。
    (四)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五) 监督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第六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的
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交易价格合理,
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权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
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工作,更加尽职尽责的履行各项职责。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刘   萍                                   姬连强
         李   飞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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