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独立的立场和判
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航达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标准公
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已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关联董事需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薛 镭 李 飞
史忠良 刘 萍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