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鲁信创业
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等相关要求,对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后确认:2017 年度公
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发生延续到本期未履行完毕的
担保事项。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包
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 0。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谨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