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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信创投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 2018 年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做出
的客观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度能够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
2018 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薪酬标准规范合理,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推行的全员目标责任考核与激励体
系,我们认为,该薪酬政策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
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取得公司有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发表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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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如下:
    1、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未发现该所及该所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
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有任何影响或试图影响该所审计独立性的
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从该项业务中获得任何不当利益。
    3、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决定是合法有效的,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的各项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
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
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的会计原则,符合公司
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资产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六、关于 2017 年度部分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部分资产核销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能公
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
靠,更具合理性。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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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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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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