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聘任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 2017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现公告如下:
本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所 2017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及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公司拟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一年。
本议案以 8 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从业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
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聘任该会计
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18年度内
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