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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万恒关于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执行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4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关于修订印发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 2017 年度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
 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
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准则施行之日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受影响的报                    上年同期影响金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本年影响金额
                                      表项目名称                          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   持续经营净
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    利润          23,452,718.01    -71,604,170.70
据相应调整。
(2)在利润表中新增“其他收益”项     营业外收
目,将自2017年 1月1日起与公司日常活   入、其他收
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    益
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对2017                   3,048,803.27
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不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
调整。
(3)在利润表中新增“ 资产处置收      营业外收
益” 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 营业外    入、营业外
收入” 及“ 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    支出、资产
                                                       -37,066.60     -3,701,022.29
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 资产处置收       处置收益
益” 项目,并按照本准则规定披露可比
会计期间的信息。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 2017 年度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
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
更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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