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10033 转债简称:国贸转债
转股代码:190033 转股简称:国贸转股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金海峡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峡投资”)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资产
证券化工作。
本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资产证券化项目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资产证券化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财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金海峡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峡投资”)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资产证券化
工作,通过具备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作为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
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向投资者募集资金,金海峡投资或其下属全
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将其持有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
求的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债权、保理债权、应
收账款等)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专项计划。
金海峡投资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由金海峡投资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分期择机开展,各期专项计划规模具体以各专项计划
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公司对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税费、优先级资
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全部未偿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承担部分补足义务,
差额补足金额不超过当期专项计划产品规模的 5%(含 5%)。
上述事项已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六次会
议全票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资产证券化项目基本情况
(一)基础资产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基础资产。本次资产证券
化的基础资产为金海峡投资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持有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债权、
保理债权、应收账款等)。
(二)资产证券化项目规模
金海峡投资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由金海峡投资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分期择机开展。
各期专项计划规模具体以各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三)交易结构
1、认购人通过与专项计划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
管理方式委托专项计划管理人管理,专项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
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2、专项计划管理人根据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将
专项计划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
3、资产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负责基础资产对应的现金流的
回收和催收,以及违约资产处置等基础资产管理工作。
4、监管银行(如有)根据《监管协议》的约定,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
5、当发生任一差额支付启动事件时,差额支付承诺人根据《差额支付承诺
函》约定的差额补足承诺限额,将差额补足资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
6、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的约定,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托管。
7、专项计划管理人根据《计划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向托管银行发
出分配指令,托管银行根据分配指令,将相应资金划拨至登记托管机构的指定账
户用于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
(四)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
券,其中:
(1)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
益率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通过询价方式确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设预
期收益率,可于计划结束时获得向优先级证券支付固定本息收益后的剩余收益。
(2)金海峡投资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可认购不超过当期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 10%的次级及以上资产支持证券,具体认购种类和金额根据实际发行情况而
定。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需根
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要进行设定和调整。
(五)差额补足及其限额
公司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对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
付专项计划税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全部未偿本金余额的差
额部分承担部分补足义务,差额补足金额不超过当期专项计划产品规模的 5%(含
5%)。
三、授权事项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决定或批准与金海峡投资开展资产证
券化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进度与相关主
体签署所需的必要交易文件;(2)根据法律规定、 监管机构要求和市场情况自
主确定及调整交易主体、 交易方案(包括基础资产、每期发行规模、证券分级
及比例、产品期限、利率、付息频率、还本方式、增信措施等)、委任或变更中
介机构;(3)金海峡投资认购不超过当期专项计划产品规模 10%的次级和/或优
先级资产支持证券;(4)办理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的外部审批、登记、备案和
/或任何形式的其他相关程序。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以及其他需要由
公司出具或签署的文件。
四、资产证券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将非现金资产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盘
活资产存量;本次资产证券化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
构,改善融资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本次资产证券化产品中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的规模、期限、产品结构等项
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
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报备文件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