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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厦门国贸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桢                        联系电话:021-23219757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子慧                      联系电话:021-6341178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是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2017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公司将上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述会议议题和内容通知了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
                                            人以电话方式列席了部分前述会议。
                                            2017 年,公司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公司将上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述会议议题和内容均通知了保荐代表人,保荐代
                                            表人以电话方式列席了部分前述会议。
                                            2016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监事会。公司将上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述会议议题和内容均通知了保荐代表人,保荐代
                                            表人未列席前述会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培训日期                                  2018 年 4 月 19 日-2018 年 4 月 20 日
                                               对厦门国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如何
                                               具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董监高持股限制及内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幕交易防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如
                                                                                             未
                                                                                             能
                                                                                     如未
                                                                                             及
                                                                                     能及
                                                                                             时
                                                                                     时履
                                                                                             履
                                                                       是否   是否   行应
                                                             承诺时                          行
承诺背      承诺                         承诺                          有履   及时   说明
                    承诺方                                   间及期                          应
  景        类型                         内容                          行期   严格   未完
                                                               限                            说
                                                                         限   履行   成履
                                                                                             明
                                                                                     行的
                                                                                             下
                                                                                     具体
                                                                                             一
                                                                                     原因
                                                                                             步
                                                                                             计
                                                                                             划
                               (1)针对国贸控股持有
                               30% 左 右 股 权 的 两 家 上
                               市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及厦门信达
                               股份有限公司,国贸控股
                               将在法律和上市公司监
                               管规定框架内,通过行使
                    厦 门 国
                               股东权利,充分关注和推
                    贸 控 股
                               动两家上市公司进一步
                    集 团 有
与 再 融                       明晰战略定位、发展方向        2014 年
           解决同   限 公 司                                                         不 适   不适
资 相 关                       及业务范围,以市场化的        3 月 28   否     是
           业竞争   ( 以 下                                                         用      用
的承诺                         方式逐步解决两家上市          日
                    简称“国
                               公司目前存在的部分业
                    贸    控
                               务同业竞争的情形。同时
                    股”)
                               国贸控股承诺,不利用股
                               东地位直接或间接干涉
                               两家上市公司的具体经
                               营和决策,进而损害两家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利
                               益。(2)针对国贸控股
                               及其投资企业,对于现存
                                 部分贸易业务采取逐步
                                 收缩的方式,同时严格控
                                 制国贸控股及其投资企
                                 业新增与厦门国贸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相同或近
                                 似的业务。
                                 国贸控股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
                                 公司股份 1,200,000 股。
                                 国贸控股拟在本次增持
                      国 贸 控                               2016 年
其   他   对                     之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21
                      股、厦门                               7 月 22
公   司   中                     日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
                      国 贸 控                               日 至                不 适   不适
小   股   东   其他              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                   是   是
                      股 建 设                               2018 年              用      用
所   作   承                     增持不少于 500 万股,累
                      开 发 有                               1 月 21
诺                               计增持数量不超过届时
                      限公司                                 日
                                 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并承诺增持实施期
                                 间及增持完成后 6 个月
                                 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二〇
                                 一七年度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公司出资
                                 36,500 万元参与泰地石
                                 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泰地石化”)增资扩
                                 股。泰地石化股东泰地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泰地控股”)、温州
                      泰 地 控
                                 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
                      股 集 团
                                 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新
                      有 限 公
                                 世纪”)以及实际控制人      2017 年
                      司、温州
                                 张跃先生共同承诺:          1 月 24
                      新 世 纪
其 他 承                         (1)将推动泰地石化的       日 至                不 适   不适
               其他   房 地 产                                          是   是
诺                               上市工作,并争取在 2021     2021 年              用      用
                      开 发 有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现在中    12 月 31
                      限 公 司
                                 国境内 A 股主板的首次       日
                      以 及 其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实 际 控
                                 (2)自公司实际付款之
                      制人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若泰地石化在此之前
                                 成功上市,则至其上市之
                                 日),每年(按公历年度
                                 计)的年化回报率不低于
                                 10%(即每年的回报不低
                                 于 3,650 万元;投资时间
                                 不足一公历年的,则该年
                                 的应回报金额按实际投
                                 资时间折算)。
                           若公司从泰地石化税后
                           净利润实际分配得的金
                           额低于前述回报金额,则
                           由泰地控股、温州新世纪
                           和实际控制人张跃先生
                           共同向公司补足差额部
                           分(补偿金)。
                           (3)若泰地石化未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成功上市,或情况表明泰
                           地石化不可能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成功上市,
                           则在公司要求的情况下,
                           泰地控股、温州新世纪和
                           实际控制人张跃先生应
                           按不低于约定的对价受
                           让公司所持的泰地石化
                           的股权,并在公司要求股
                           权转让之日起 30 日内付
                           清对价。
                           公司股权转让的对价按
                           以下二者较高者确定:
                           A、对价=公司投资总额*
                           (1+10%*投资年数)-
                           (∑公司从泰地石化实
                           际分取的现金红利+实际
                           收到∑补偿金)(注:投
                           资年数自公司投资之日
                           起计至公司要求股权转
                           让之日)
                           B、对价=转让时泰地石
                           化经审计净资产金额*公
                           司所持股比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二
                  联 想 控
                           〇一六年度第十六次会
                  股 股 份
                           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出
                  有 限 公
                           资 50,000 万元参与正奇
                  司、天津
                           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德 信 企
                           (以下简称“正奇金融”)   2017 年
                  业 管 理
                           增资扩股。                 1 月 17
                  合 伙 企
其 他 承                   正奇金融原股东(即联想     日 至               不 适   不适
           其他   业(有限                                      是   是
诺                         控股、天津德信和西藏德     2021 年             用      用
                  合伙)、
                           真,合称“承诺人”)承     1 月 16
                  西 藏 德
                           诺:自本轮增资完成之日     日
                  真 企 业
                           (以金海峡投资将本轮
                  管 理 合
                           增资全部出资汇入正奇
                  伙 企 业
                           金融之日为准)起 4 年
                  ( 有 限
                           内,不论因何种原因,如
                  合伙)
                           正奇金融未能在境内外
                           证券市场以 IPO 或其他
                             方式实现上市(不包括新
                             三板挂牌),则金海峡投
                             资有权于缴付增资款之
                             日起满 4 年后的三个月
                             内(“可行权期”)选择要
                             求承诺人受让本轮增资
                             中所认购的股权。
                             承诺人应以现金或金海
                             峡投资书面认可的其他
                             支付方式按投资金额
                             5%/年的增值标准一次性
                             受让股权/股份。受让价
                             格计算公式为:受让价格
                             =金海峡投资实际缴付的
                             增资金额+金海峡投资实
                             际缴付的增资金额×5%×
                             金海峡投资缴付增资款
                             当日到支付受让款当日
                             的 天 数 /365— 金 海 峡 投
                             资累计获得的分红款(如
                             有)。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17 年 8 月,子公司国贸期货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贸期货”)及孙公司厦门国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资管”)分别收到厦
                                          门证监局《关于对国贸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的决定》([2017]14 号)、《关于对厦门
                                          国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开展新的资产
                                          管理业务措施的决定》([2017]16 号),截至《评
                                          价报告》基准日,国贸期货与国贸资管积极按照
                                          监管部门相关要求进行全面整改。
                                          因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
                                          规定》等规定,在 2016 年年报中披露为未纳入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
                                          持的相关信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
                                          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出具《关于对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2017]17 号),根据要求,公司已在
                                          2017 年 8 月 25 日《关于二〇一六年度报告的补
                                          充公告》(编号:2017-53)对上述事项进行补
                                          充公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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