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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万恒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7 年是公司调整、完善和落实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一年,也
是推动企业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独立、
诚信、勤勉的原则,十分关注公司的发展,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获取相关信息,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客观、公正地发表
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
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 2017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彦龙先生,1965 年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化
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秘书长。2016 年 5 月,补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至今。
    刘晓辉先生,1969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会计
师。现任大连聚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6 月,补选为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至今。
    隋国军先生,196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4 年 4 月,当选为公司独
立董事,任职至今。
    以上三位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影响其与公司的独立关系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17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其中六次以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委托及亲自出席董事会两次。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具体情况
见下表:
           应出席本年度董事会次数      实际出席本年度董事会次数
  姓名                                     现场召开                   缺席次数
           现场召开    通讯表决                            通讯表决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刘彦龙        2           6           1              1       6
 刘晓辉        2           6           2              0       6
 隋国军        2           6           1              1       6
    本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
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重要问题进行审议后,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2017 年 3 月 1 日,我们就公司关于追加确认 201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4 月 24 日,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的聘任审计机构、日常关联交易、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情
况作出专项说明;
    3、2017 年 8 月 17 日,我们就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沈阳万恒隆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延长非公开发行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4、2017 年 10 月 12 日,我们就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九夷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质押
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7 年 12 月 26 日,我们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7 年 12 月 28 日,我们就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其他工作
    1、2017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7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
    3、2017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我们对公司2017年3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追加确认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2017年4
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2017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决策
程序合法,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我们对公司2017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沈阳万恒隆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
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通过此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
有利于进一步收缩公司房地产业务,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此关
联交易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依据经评估的公允
价值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
们同意此议案的实施。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2017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我
们就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情况作出专项说明:经我们查验,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
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在担保方面符
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会
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的担保事项有助
于解决被担保方在经营活动中所需资金的融资需求,促进他们的经营
发展,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我们密切关注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我们认为:
2017年8月,公司董事会审议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两项议案,有利于本次发行工作的顺
利进行,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7年12月,公司发布
《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临2017-042),通过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6,887,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783,068,890元,总股本增至294,302,115股。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和存放
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除1名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辞去所任职务,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我们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
报告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数据真实、准确、无虚假。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我们关注了公司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2018年1月30日,公
司发布2017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
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000万元。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出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其提供的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
良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严格履行了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做出的关于业绩承诺、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
交易、服务期限、竞业禁止的承诺。
    根据公司年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
报告:2017年度黄年山等8名公司股东承诺的九夷能源2017年度的业
绩已经实现。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了公司报告期内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依法规范地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没有出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关注了报告期内公司内控的执行情况,2017年报告期末公司
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
价,并由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通过董事会的内控自我评价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内控专项审计报告,我
们一致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截止目前未发现公
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依法规范召开董事
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各位董事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议案、
核查相关情况,对相关重大事项作出专项说明、给出独立意见、形成
会议决议,认真履行了各自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各会
运作情况良好。
(十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报告期内,2017 年 12 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根
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审议
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7 年度我们通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进行及时的监督与核查,积极主动获取相关信息、与各
有关方面沟通,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客观性,切实维护了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彦龙     刘晓辉       隋国军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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