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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活塞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次拟向 TRIMET
Aluminium SE(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 TRIMET
Automotive Holding GmbH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5%股份(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公司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致远”)为本次拟现
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详细核
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水致远具有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
构中水致远及其经办人员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之间,除本次交易涉
及的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中水
致远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评估服务的独立性,其出具的《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拟以境外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 TRIMET Automotive Holding GmbH 股权所涉
及的 TRIMET Automotive Holding GmbH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
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 010079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符合客观、
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对标的公司的评估中,中水致远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
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及准则,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
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
估时需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
种资产评估方法。
    结合本次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和评估人员所收集的资料情况等相关条件,本
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选取了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相关的评估
方法,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定价系通过竞标方式进行,本次交易的定价是交易各方之
间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协商、谈判确定,同时,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因此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公允
性。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本次交易为市场化收购,交易定价由交易各
方经过协商确定,并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资
产评估,所涉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
见》之盖章页)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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