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报告
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
隋国军、独立董事刘晓辉、董事罗卫明三人组成,具有专业会计资格
的隋国军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积极组织协调, 2017年度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评估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等相关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经认真审阅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相关资料,
于2018年1月10日与公司审计机构项目负责人召开2017年度审计工作
时间计划沟通会,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的内容及时间安排。审计机构
进场执行年审工作过程中,及时了解掌握审计工作进度、存在的问题,
积极沟通协调有关各方,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的顺利披露。
(二)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各子公司年度
结账后初步编制的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于2018年2月23日召开
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初审会议,听取公司财务部对财务报表项目的解
释说明、财务总监对2017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以及公司管
理层就公司2017年度经营情况的总结汇报,从监督、评价审计工作的
角度提出年度审计工作若干重点关注事项,提请审计机构予以重点关
注,并同意以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展开年报审计工作。
(三) 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4 月 15 日收到审计机构出具的初
步审计意见,同日召开关于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初审
会议,听取审计机构的工作总结及初步审计结论:经审计,公司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与会委员在质询了 2017 年财务报告和内控管理等情况
后,同意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完
成 2017 年年报的审计工作。
(四)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五项议案:(1)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2)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年
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3)关于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4)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并同意将议案(1)、(3)、(4)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
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 隋国军 刘晓辉 罗卫明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