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联合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朴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
起设立朴盈国视(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
登记核准为准),公司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1亿元。
●基金拟采用双普通合伙人模式进行管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朴鸿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双普通合伙人之一,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新设
独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视融媒投资管理公司作为双普通合伙人之一,协
助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合伙事务。新设独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拟出资100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目前基金合伙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相关具体事项明确并签署基金合伙
协议后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不能满足成
立条件而无法登记备案成立的募集失败风险;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运营风险及
资金损失风险,不能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
利及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存在投资收益
不及预期的风险。基金存在流动性风险、税收风险及法律与政策风险以及发生不
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传媒”或“公司”)拟联合宁波梅
山保税港区朴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鸿投资”)共同发
起设立朴盈国视(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
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形式,目标认缴金额拟
为人民币 10.02 亿元,主要投资融合媒体以及与融合媒体产业链相关的技术、应
用等相关领域。公司拟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1 亿元,占基
金目标认缴金额的 9.98%,剩余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出资。基金拟采用双普通合伙
人模式,朴鸿投资作为双普通合伙人之一,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新设独资
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视融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视融媒”),
作为双普通合伙人之一,协助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合伙事务。目前,朴鸿投资和
国视融媒尚未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将
通过委托管理协议,委托德清朴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
清朴盈”)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目前,基金合伙协议尚未签订。
(二)对外投资的审批情况
2018年1月3日,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德清朴盈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组建融合媒体投资基金的议案》(详见公告临
2018-02)。
组建过程中,各投资方基于更有利于股权投资基金日后的投资运作,对设立
合伙企业主要条款清单的调整达成一致意见:
1、基金的双普通合伙人之一由德清朴盈变更为朴鸿投资,朴鸿投资为基金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国视融媒作为双普通合伙人之一,协助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
合伙事务。
2、普通合伙人朴鸿投资和国视融媒在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所规定
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前,基金委托德清朴盈作为基金的管理人。
3、基金投资范围为:“主要投资融合媒体,以及与融合媒体产业链相关的
技术、应用等相关领域。”
2018 年 4 月 27 日,调整后的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投资事项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合伙人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朴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8年2月1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二号1954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自然人王栋、吴帅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栋
经营情况:新设合伙企业,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备案情况:新设合伙企业,尚未办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登记
备案工作。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视融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29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一号办公楼 3446 室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
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王钧
经营情况:新设企业,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备案情况: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登记备案。
(二)有限合伙人
1、中视传媒;
2、德清朴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朴华”)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 年 10 月 28 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德清县舞阳街道塔山街 901 号 1 幢 1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德清朴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
备案登记情况:朴华基金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基金管理人为朴盈投资。
管理类型:受托管理
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其他合伙人。
(三)基金受托管理人
企业名称:德清朴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16 日
主要经营场所:德清县舞阳街道塔山街 901 号 1 幢 1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德清朴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
共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备案登记情况:德清朴盈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登记,基
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60010。
投资团队:基金受托管理人德清朴盈的主要负责人为查勇先生,是德清朴盈
合伙人兼 CEO,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管理咨询师,先后在多家上市
公司担任董事、副总裁兼董秘,负责上市公司投、融资事务,曾主导超过百亿规
模的公司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项目,先后荣获“新财富金牌董秘”、“浙江上市公
司优秀董秘”、“中国人民大学 2007 年中国 MBA 和 EMBA 成就奖”等奖项。
(四)朴鸿投资、德清朴盈、朴华基金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
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朴盈国视(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
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2、设立时间:暂未设立
3、主营业务范围:主要投资融合媒体,以及与融合媒体产业链相关的技术、
应用等相关领域。
4、基金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为朴鸿投资和国视融媒,朴鸿投资为基金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国视融媒作为双普通合伙人之一,协助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合伙
事务。有限合伙人为中视传媒、德清朴华和其他投资方。基金拟委托德清朴盈为
基金的受托管理人或称基金管理人。
5、基金规模:基金目标总认缴出资额拟为人民币 10.02 亿元。其中,中视
传媒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1 亿元,占基金目标认缴金额的
9.98%,剩余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出资。
6、基金募集期:12 个月。
7、存续期限:存续期为 4+4+1+1 年。基金的投资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起 4
年;投资期届满日起 4 年的期间为基金的退出期;根据基金的经营需要,经全体
合伙人同意,基金可以延长退出期,延长不超过两次,且每次延长不超过 1 年。
8、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收益分配:目前基金合伙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签
署基金合伙协议后披露相关内容。
9、资金退出方式:基金所投项目实现 IPO 或与上市公司重组并购等方式实
现退出。
(二)基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基金尚未设立。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基金合伙协议尚未签订,上述基金内容为各方初步约定,具体以正式签
订的基金合伙协议为准。
2、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1 亿元参与投资设立基金,在基金设立完成后,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不会发生变更,公司仅作为有限合伙人获取投资收益,对公
司 2018 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尚无法判断。
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新设的独资子公司“国视融媒”将合并报表。
四、协议主要内容
目前基金合伙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相关具体事项明确并签署基金合伙协
议后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支持和鼓励文化产业、三网融合、媒体融合和新媒
体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促进广电新媒体业态的繁荣发展。过去三年,IPTV 行
业用户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37.1%;截至 2017 年上半年,全国 IPTV 用户规
模已达 1.03 亿,全国固网宽带总数 3.06 亿,IPTV 用户占宽带用户总数的 33.66%;
预计 2019 年全国 IPTV 用户规模将突破 2 亿大关,超过现有有线电视用户规模。
基金未来将以股权方式投资融合媒体以及与融合媒体产业链相关的技术、应用等
相关领域,拟投资标的公司主要是经地方省级电视台授权在本省独家开展 IPTV
业务的播控平台及与融合媒体产业链相关的技术、应用等领域优质标的。作为具
有意识形态特殊属性的重要产业,由于其经营模式的特殊性,受到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政策的严格监督、管理,经营准入门槛和投资门槛都非常高,具有区域竞
争优势,行业整体盈利能力较强。同时,因其具备新媒体、“互联网+”等多个资
本市场投资者关注的热点概念,更易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基金可在标的公司
IPO 上市后或由上市公司重组后退出,有望实现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参与
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是公司在媒体融合领域产业布局的积极探索,有利于公
司分享 IPTV 行业高增长,拓展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推动和深化公司的战略转
型。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IPTV 的生态链尚未形成一个稳定的结构,当
视频服务逐步成为电信运营商通讯服务的基础产品后,在 IPTV 业务的利益划分
上,广电和运营商还存在博弈空间。内容永远是视频服务领域的核心,互联网巨
头加速布局内容,导致内容领域门槛越来越高,竞争越来越激烈。移动视频的迅
猛发展,对于 IPTV 如何兼顾手机端和电视端的互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二)政策与体制变化的风险:未来目标公司所属的广电新媒体行业发展受
广电总局、工信部、文化部等多个部门的严格监督和管理。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对
行业市场准入和经营等均制定了严格的监管措施,但随着新媒体业务的创新发展,
新业态的不断出现,市场竞争势必加剧,从而可能对未来目标公司全面经营发展
新媒体业务产生影响。
(三)退出风险:尽管基金未来投资的省级融合媒体平台项目基本面良好,
但 IPO 退出渠道受国家相关政策和行业监管规定等因素影响较大,具有一定的不
确定性风险。
(四)基金设立尚处于筹划阶段,基金合伙协议尚未签订,公司及其他合伙
人尚未实际出资,基金后续的设立、基金份额的募集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
而无法登记备案成立的募集失败风险;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运营风险及资金损
失风险,不能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
低收益;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
期的风险。基金存在流动性风险、税收风险及法律与政策风险以及发生不可抗力
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与私募基
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通知要求,按分阶段披露原则,根据后续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