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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一、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财务监理。
    修改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CFO)、首席技术官(CTO)、董事会秘书。
    原第十三条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洗衣机、冰箱、
冷冻箱、冷藏箱、微波炉、洁身器、空气净化器等相关产品及其它相关电子电器
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电子程控器、离合器、模具、电机及控制系统等产品
生产、销售业务;企业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吸尘器,风扇,取暖器,挂烫机,
清洁机,加湿器,除湿机,干衣机,净水设备,饮水机,原汁机 ,多功能食品
加工机,照明设备,灯具等生活电器销售服务;电饭煲,抽油烟机,燃气灶,灶
具,消毒柜,洗碗机,电蒸炉,电压力锅,咖啡机,面包机,料理机,榨油机,
电水壶,电烧烤盘等厨房电器销售服务(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洗衣机、冰箱、
微波炉、洁身器、空气净化器及其它相关产品、电子程控器、离合器、电机、控
制器、电磁炉、电烤箱、电饭煲、烤面包机、面包机、咖啡机、浓缩咖啡机、电
饼铛、咖啡研磨机、酸奶机、三明治机、电水壶、电水瓶、电压力锅、电蒸锅、
电动打蛋器、豆浆机、榨汁机、搅拌机(手持式、台式等)、食品加工机、吸尘
器、电熨斗、挂烫机、加湿器、除湿机、电扇、空调扇、取暖器、家用净水器、
水质软化器、空调、热水器、新风系统、冷冻箱、冷藏箱、清洁机、干衣机、照
明设备、灯具、抽油烟机、燃气灶、灶具、消毒柜、洗碗机,电蒸炉及厨房电器
的生产、销售、服务和仓储(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原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监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提议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定高管人员的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CFO)、首席技术官(CTO)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根据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提议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定高管人员的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
    原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财务监理、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CFO)、首席技术官(CTO)、董事会秘书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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