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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7 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积
极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在公司年报审计、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会
计师事务所聘任等方面勤勉尽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且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文丽女士、马国华先生、陈堃先生
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张文丽女士、马国华先生为独立董事,张文丽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及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17 年 11 月,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公司第三届董事审计委员会由万
华林先生、陆峰先生、陈堃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万华林先生和陆峰先生为独立董事,万
华林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
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审计监控行为均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
履行职责,均出席了会议,积极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 3 月 28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第一季
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履职情况报告》。
    3、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
半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17 年第二季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2017 年 10 月 24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
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2017 年度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5、2017 年 11 月 10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稽
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遵守
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很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人
员配备合理,保持了专业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
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推荐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
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
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
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
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
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
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17 年,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保证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运用自
身专业知识及相关经验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2018 年,公司审计委
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以专业的知识提高管理层的决策能力,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万华林、陆峰、陈堃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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