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求
是、客观的态度,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核查后,现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
对外担保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说明及意见
公司已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作了专项说明。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除参股子公司上海
涂酷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
形。
二、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意见
截至 2017 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72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4,705 万元,
占公司 2017 年报净资产的 4.11%,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西华 万华林 陆峰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