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上午 11
点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
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以信息平台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
参加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①《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②《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③《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
司 2018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
④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
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原股东对公司进行业绩补
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
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原股东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5)。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
期间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价格根据公司与大伟助剂原股东龚
卫良等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所确定的,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回
购注销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36)。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