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7 年,财政部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经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自 2017 年以来,财政部对相关的会计政策做了变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
对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1)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
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将调整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
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企业
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
项目列报。(2)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2017 年 12 月
25 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
要求,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
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
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公司合并利润表 2017 年度列报“其他收益”增加:15,060,861.39 元,“营业外
收入”减少 15,060,861.39 元。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本期“持有待售资产”增加
1,363,899.06 元,“投资性房地产”减少 1,363,899.06 元;“持有待售负债”增加
2,274,000.00 元,“预收账款”减少 2,274,000.00 元。
合并利润中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期发生额 23,647,528.10 元,列示“终止
经营净利润”本期发生额 0.00 元,本期“资产处置收益”增加 593,899.76 元,本期“营
业外收入”减少 593,899.76 元,上期“资产处置收益”增加 834,135.11 元;上期“营业
外收入”减少 834,135.11 元。
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董事会履行对本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变更有利于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