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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电气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
表决方式在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 123 弄 1 号公司行政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
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1 名独立董事委托出席(独立董事吴胜
波先生因另有公务而委托独立董事葛光锐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已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提前 10 天书面通知
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侯松容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如下事项,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相关议案:
    1、审议通过《2017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3、审议通过《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提交了 2017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
告。报告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披露的《上
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通过《2017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披露的《上
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5、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6、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相
关规定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7、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2,138,399.88 元,母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可供分配利润为 45,129,950.32 元。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拟采取现金分红的方
式,方案具体内容为:拟以总股本 935,575,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
0.20 元(含税),共派送现金 18,711,50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尚有未
分配利润 26,418,450.32 元人民币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7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葛光锐及冯羽涛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葛光锐及冯羽涛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葛光锐及冯羽涛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
相关规定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10、审议通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于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11、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
机构,公司拟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 2018 年度年报审计费
用 65 万元以及内控审计费用 35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葛光锐及冯羽涛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的 2018-009,《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葛光锐及冯羽涛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姜小仪先生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葛光锐及冯羽涛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的 2018-010,《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银行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并结合上年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2018 年度公司拟向
银行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分别为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
    上述融资额度合计最高人民币 55,000 万元,较上年持平,可分别用于流动
资金借款、开立保函和票据融资等事项,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期限为壹年,本
次授权有效期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止(具体每笔业务的借款合同及开立保函协议
书等以合同约定为准)。在此额度内,公司可灵活选择方式,其周转使用、融资
次数、期间、利率和费用等与借款银行具体协商确定。并提请授权董事长、总裁
在上述融资总额度及期间内全权办理相关的签字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通用广电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澳通韦尔
电力电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
提供担保,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同意授权董事长、总裁在上
述额度内办理与本次担保有关的所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由于上海澳通韦尔电力电子有
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议案涉及的为该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葛光锐及冯羽涛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的 2018-011,《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子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1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葛光锐及冯羽涛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的 2018-012,《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
种为发行主体信用度高、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 1 年以内的
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董事长、
总裁在上述额度内办理与本次现金管理有关的所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葛光锐及冯羽涛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的 2018-01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聘任钟熙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能。任期期限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审议通过《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根
据相关规定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所审议的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定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周五)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会议通知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拟订,并于会议召开日前二十天送达公司股东。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的 2018-014,《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简历
   钟熙
   钟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 8 月生,硕士研究生。历
任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韵达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2017 年 9 月起,任职广电电气董事会办公室。
2013 年 7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钟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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