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方:银行类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限额: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上海广电电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人民币的
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发行主体信用度高、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流动
性好的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一、现金管理概述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提高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品种为发行主体信用度高、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 1 年以内
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同意授权
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与本次现金管理有关的所有事宜。独立董事吴胜波、葛
光锐及冯羽涛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银行类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
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本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现金管理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银行类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
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本现金管理均由公司与银行类金融机构签订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或协议书。
(一)基本说明
本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预计收益高
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存在提供履约担保、理财业务管理费的
收取,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
(二)产品说明
本现金管理购买的是安全性高、风险低、有保本约定、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
产品。
(三)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风险
低、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产品,资金投向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
的金融工具,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裁负责具体实施,董事长、
总裁指派专人负责产品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工作,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
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同时,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金融机构间保持密切的
联系与沟通,跟踪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
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公司经营和财务
状况稳健,本次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
实施的,将有利于提高部分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业务。
四、截至本公告日,现金管理业务涉及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 54,500 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