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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众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詹金明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詹金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全部议案投弃权票,不能保证信
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
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
    2、 变更日期
    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
企业会计准则。
    3. 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及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
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前述
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及
净资产等无影响。
    针对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
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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