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和当期对外
担保以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和检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 49,649.88
万元,担保本金余额占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89.04%,(其
中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29,733.52 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
-55.82%;对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7,695.72 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
的比例为-33.22%);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借款本金逾期合
计金额为 47,429.24 万元,其中,对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为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全部逾期。
公司实施上述担保时已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履行了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公司及子公司借款逾期及相应的担保责任,公司应继续推进纺织印染板块资
产出售等事项,妥善处理公司及子公司逾期债务问题及由此导致的担保风险。
鉴于君合集团因自身借款或对外担保涉及诉讼 20 余起(不完全统计),涉及金额
逾 5.7 亿元,,君合集团的偿债能力已严重不足,实际已资不抵债,面临破产清算风险,
其他保证人许金和、许建成自身债务问题较为严重(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因个人债务及
担保问题均已经被司法冻结),公司极有可能承担为君合集团提供担保的全额保证责
任,且承担担保责任后,从君合集团、许金和、许建成追偿的可能性低,预计将会产
生 15,797.47 万元的损失,公司拟于 2017 年度计提为君合集团提供担保的预计负债
15,797.47 万元。
针对公司为君合集团提供担保可能承担的担保责任,公司和管理层应继续督促君
合集团尽可能地履行债务,若被强制执行承担了担保责任,公司应采取法律等必要手
段进行追偿,尽力减少公司损失,保护公司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除上述担保外,也没有为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
(2)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了规范。2017
年度,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17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7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支付符合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状况。
三、关于 2017 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实际情况判断,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应收莆田市
九龙谷综合发展有限公司 19,113,593.16 元,系收购莆田众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0%股权保证金及相应的资金利息;其他应收款——应收莆田市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19,113,593.16 元,系收购莆田众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0%股权保证金及相应的资
金利息;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1,689,692.98 元,系根据国家政策享有的权
益;其他应收款——应收深圳天骄职工持股代垫款 1,159,112.52 元,以及应收暂估进
项税 4,226,965.82 元,该等其他应收款不存在减值,不计提坏账准备;
至报告期末,子公司深圳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应收深圳帮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广东精进能源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款项合计 2,029,100.02 元,
因确认无法收回,出于对公司财务报告列示资产价值的公允反映的要求同意对上述坏
账进行核销。
四、关于计提 2017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 2017 年度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但存在未按照《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修订》第 7.6.3 条规定于 2017 年度结束两个月
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要求。同意将本次计提 2017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计提 2017 年度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针对公司为君合集团提供担保可能承担的担保损失,公司和管理层应继续督促君
合集团尽可能地履行债务,若被强制执行承担了担保责任,公司应采取法律等必要手
段进行追偿,尽力减少公司损失,保护公司利益。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7 年度审计报告涉及无法表示
意见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
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经营现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 2017 年度审计
报告涉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将督促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完善公司内
控和治理,改善公司经营,消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切实
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八、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母公司 2017 年度共实
现净利润-756,853,759.20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756,853,759.20 元,加上年
初未分配利润 7,946,708.72 元,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748,907,050.48
元。
基于《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条款等的相关规定,2017 年度公司不进
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将《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
客观地反映了 2017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会计管理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部控
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在货币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控股子
公司内部控制、人力资源规范内部控制等方面亦存在缺陷。公司应尽快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各项工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 本页无正文,为众和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亦春 唐予华 于艳斌
2018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