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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
立行使职权。公司监事列席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监督决议执行情
况、经营管理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检查了
公司财务状况,审查了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督,
保证了公司规范运作和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五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
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 2016 年度工
作报告》、《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 2016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调整会计
科目的议案》。
    2、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2017 年 5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
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
产重组的议案》(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
案》、《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进行并购借款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
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批
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估值和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关于评估
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
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其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2017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
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情况、重大决策
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核,
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共列席了 22 次董事会,参加了 12 次股东
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
的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并已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合理,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
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未发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
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
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
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
包含的信息能在重大方面客观地反映出公司相关期间的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了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和“涉及强调事项段”内容
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
状况,揭示了公司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相关风险。同意公司董事会就
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以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妥善处理好相关事
项,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和“涉及强调事项
段”内容提及的内容,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和《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监事会对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了审核,未发
现公司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有关购买、出售资产和股权等事项交易价格合
理,不存在内幕交易,未发现造成公司资产的损失。
    (五)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间接控制的境外子公司 NEO DYNASTY
LIMITED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 YAN ZHAO GLOBAL LIMITED 持有的
ABERCROMBIE & KENT GROUP OF COMPANIES S.A. 90.5%的股份和相
关权益份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严格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公司还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
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和评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有损
害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六)对外担保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子公司具有完全控制权,经营风
险可控,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未
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有关要求,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公司
监事会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符合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对内
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八)检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做好信息报送、保密以及
内幕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报告期未发现重大内幕信息违规事件。
    三、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展望
    2018 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
行职责,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
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监事会
成员将继续加强对证券监管部门最新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证券
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活动,不断拓宽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中的监督
作用。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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