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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独立董事周春生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春生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7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尽职尽责、谨慎、
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 2017 年的相关会议,
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
       现将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2 次董事会,12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
董事会 22 次(其中现场会议 3 次),实际出席 2 次,委托出席 1 次,
通讯方式表决 19 次,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应列席股东大会 12 次,因工作原因缺席 11 次。
       报告期内,本人遵循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认
真的思考,审议了所有董事会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
针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本人通过阅读会议材料、现场考察以及询问公
司相关人员等方式,全面获取决策所需资料,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在
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
行沟通交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就有关事项充分发表专业
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1、2017 年 3 月 24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
议上,对公司拟与 SEA HOLDINGS I, LLC 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暨潜在关
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17 年 4 月 14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临时会
议上,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并购基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公
司 2016 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6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7-2018 年度预计担保情况、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调整会计科目发表了
独立意见。
    4、2017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长公司 2016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7 年 5 月 4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九次临时会
议上,对公司参与认购基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7 年 5 月 7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次临时会
议上,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借款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7、2017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子公司参
与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进行委托贷款融资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7 年 11 月 2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上,对公司为并购基金优先级和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提供差额补足
义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7 年 11 月 20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七次临
时会议上,对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发表的上述独立董事意见类型均为同意,且已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三、日常履职情况
    1、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机会,对公司开发的项目进
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和提出建议,对公司内、外部审计进行监督和
核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董
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等等。
    2、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对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提出一
些专业性的建议,指出公司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潜在影响因素,保
证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
求,能够做到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3、妥善保管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在未向公众披露之前严守公司
的机密信息,以确保所有股东知情权的公平性,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其他重点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委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委员职责,充分掌握公司的经营和
财务状况,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参与公司年度报告
审计工作,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对公司运营提出问询意见,对高管
人员薪酬考核进行审核,对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等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促进董事会提高
科学决策水平。
    2、监督公司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加强规范运作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
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仔细审
阅相关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
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
进度等相关事项,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实施监督,充分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促进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实现公司运营效率与治理水平的不
断提升。
    3、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
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保证所有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有平等机会获取公司信息。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2018年,本人将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
董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独
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周春生)
                                            2018 年 4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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