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弘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弘股份”)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兴证券对中弘股份 2017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14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情况如下:根据公司 2013 年第六届第五次董事会
和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弘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03 号)核准,公司
获准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58,466,453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3 元,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997.89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
费用 3,66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963,399,997.89 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汇入公司在北京银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
20000013925200002081388 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
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
费用 5,125,846.6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958,274,151.2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5-2 号)。
2. 2015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情况如下:根据公司 2015 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临时会议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76
号)核准,公司获准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不超过 1,382,978,723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2 元。公司实际已定向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82,978,722 股,募集资金总额 3,899,999,996.04 元,坐
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0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879,999,996.04 元,已由主承
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汇入公司在北京银行营业部开立
的账号为 20000013925200002081388 的人民币账户内。减除律师费、审计费、股
权 登 记 费 等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138,297.87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877,861,698.1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亚会 A 验字〔2016〕0191 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a.2014 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
直 接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180,299.99 万 元 , 以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116,300.00 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0.85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扣除
手续费)773.43 万元。
b. 2015 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
直 接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160,980.75 万 元 , 以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183,640.00 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43,416.19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
(扣除手续费)250.77 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a.以 2014 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 42,954.60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23,254.59 万元,以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3,334.00 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12.97 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扣除手续费)774.15 万元。
b. 以 2015 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 42,252.27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03,233.02 万元,以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84,500.00 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361.65 万
元,其中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扣除手续费)308.5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
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4月因非公开发行股
票,公司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荐机构,并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
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2016年5月13日,中弘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
更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注销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
户,同时由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保利支行营业部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
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
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公司分别与三个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山东中弘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弘轩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御马坊置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4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
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50194360000000068 募集资金专户 129,666.56
司北京保利支行营业部
合 计 129,666.56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与累计使用金额、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2017年12月31日余
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扣除手续费)7,741,459.15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5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
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920520910802 募集资金专户 805,058.29
京双榆树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531904115310202 募集资金专户 37,062.27
京双榆树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920524710501 募集资金专户 2,774,387.67
京双榆树支行
合 计 3,616,508.23
注2:初始存放金额与累计使用金额、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2017年12月31日余
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扣除手续费)3,085,043.24元。
三、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年度2014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本年度2015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开发项目(一期),总包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及中交集团,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分别提出涨价超过20%,造成合同被迫终止,
工程停工。公司重新进行设计及总包招标,与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及山东港湾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总包合同;2018年,为配合落实海南省环境保护督查小组工
作相关文件精神,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于1月5日对辖区内的所有填围海项目下发
通知,实施“双暂停”(暂停施工、暂停营业),公司的如意岛项目也在其中,
上述事项一定程度影响了项目进度,未达到预期收益。
2、北京平谷中弘由山由谷二期项目,由于受北京317商办政策影响,商业
部分2017年销售停滞,未达到预期收益。
3、北京平谷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御马坊项目(御马坊WL-14地块),受北
京317商办政策影响,御马坊项目2017年销售停滞,同时2016已销售部分出现大
量退房,未达到预期收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公司 2014 年募集资金系用于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开发项目(一期)投资,
项目投资总额 1,289,442.00 万元,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997.89 元,募投项目
核算是以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为核算主体,募集资金净额
2,958,274,151.24 元投资到项目部分未单独核算效益。
2. 公司 2015 年募集资金系用于北京平谷中弘由山由谷二期项目、山东济南
中弘广场一期及二期项目、北京平谷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御马坊项目(御马坊
WL-14 地块)共 3 个项目的投资,项目投资总额 753,906.00 万元,募集资金总
额 3,899,999,996.04 元,募投项目核算是以各项目公司为核算主体,募集资金净
额 3,877,861,698.17 元投资到项目部分未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7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于使用情
况的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弘股份董事会编制的《董
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亚
会专审字(2018)0004号《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我们认为,中弘股份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编制,与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相符。”
七、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工作
本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中弘股份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
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
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项目建
设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弘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中弘股份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但公司前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资金,未能在 2018 年 4 月 27 日之前按期归还,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保荐机构认为中弘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不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的相关规定。
附表 1: 2014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95,827.4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2,954.6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23,254.5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投资进度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性是否发
项目(含部分 计投入金额 到预计
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3)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变更) (2) 效益
=(2)/(1)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开发项 未达到计划进度,未产
否 300,000.00 295,827.42 42,954.60 223,254.59 75.47 2017 年 否
目(一期) 生效益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合计 - 300,000.00 295,827.42 42,954.60 223,254.59 - - - - -
如意岛填岛 EPC 总包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交集团,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分别提出
涨价超过 20%,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工程停工。公司重新进行设计及总包招标,与长江重庆
航道工程局及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总包合同;2018 年,为配合落实海南省环境保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护督查小组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于 1 月 5 日对辖区内的所有填围海项目下
发通知,实施“双暂停”(暂停施工、暂停营业),公司的如意岛项目也在其中,上述事项一
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进度。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先期 201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3,213.74 万元。
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 140,00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7 年 4 月 25 日 140,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 83,50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归还 10,166.00 万元,流动资金占用金额 73,334.00
万元。该部分补流募集资金未能在 2018 年 4 月 27 日之前按期归还。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2.97 万元,其中,利息扣除手续费后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净额 774.15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附表 2: 2015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87,786.1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2,252.2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3,233.0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 是否 项目可行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含部分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预计 生重大变
(3)=(2)/(1) 态日期
变更) 效益 化
1、北京平谷中弘由山由谷二期
否 51,000.00 51,000.00 873.61 33,238.93 65.17 2016 年 9 月 未达到计划进度 否 是
项目
2、山东济南中弘广场一期、二
否 170,000.00 170,000.00 25,747.28 86,151.72 50.68 2016 年 12 月 未达到计划进度 否 否
期项目
3、北京平谷新奇世界国际度假
区御马坊项目(御马坊 WL-14 否 169,000.00 166,786.17 15,631.37 83,842.37 50.27 2017 年 12 月 未达到计划进度 否 是
地块)
合计 - 390,000.00 387,786.17 42,252.27 203,233.02 - - - - -
1、北京平谷中弘由山由谷二期项目 5B2016 年已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已实现累计销售收入 137,202.71 万
元。由于受北京 317 商办政策影响,商业部分 2017 年销售停滞,故未达到预期收益。2、山东济南中弘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广场一期、二期项目,因工程进度未能按期在 2016 年 12 月完工,造成 2017 年仅实现销售收入 30,792.90
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3、北京平谷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御马坊项目(御马坊 WL-14 地块)2016 年 2#
楼已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受北京 317 商办政策影响,御马坊项目 2017 年销售停滞,同时 2016 已销售部
分出现大量退房,截至 2017 年底仅实现销售收入 48,944.64 万元;1#楼预计 2018 年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2016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67,620.76 万元。
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 19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7 年 4 月 25 日 190,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 184,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北京平谷中弘由山
由谷二期项目 17,500.00 万元,山东济南中弘广场一期、二期项目 84,000.00 万元,北京平谷新奇世界国
际度假区御马坊项目(御马坊 WL-14 地块)83,000.00 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资金占用金额
184,500.00 万元。该部分补流募集资金未能在 2018 年 4 月 27 日之前按期归还。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61.65 万元,其中,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308.5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义 马 乐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