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在公司重大事项方面
保持了有效控制,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个别业务事项存在未严格遵
循制度规范执行的情况。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三个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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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沈
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江苏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
料有限公司、深圳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个重要子公司,涵盖了房地产开发
与销售板块、大宗贸易采购与销售板块、生产及研发板块。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77.6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业收入总额的 99.98%。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
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销售
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
息传递、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房产项目销售业务、大宗贸易
采购与销售业务、固定资产购置业务、投融资及担保业务等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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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主
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定性和定量标准如下,其中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本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数据,对于定量标准涉及多个量化指标的,公司董事会确定按照孰低原则进行具体
应用。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和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 认定标准
部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包括但是不限于:
1、错报≥利润总额的 5%; 1、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2、错报≥资产总额的 3%; 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3、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1%; 2、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
重大 4、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
3、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和内
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4、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
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包括但是不限于:
1、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润总额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
的 5%; 政策;
2、资产总额的 1.5%≤错报<资产总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额的 3%;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
重要
3、经营收入总额的 0.5%≤错报<经 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
营收入总额的 1%; 应的补偿性控制;
4、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错报<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
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和财务报告
1、错报<利润总额的 3% 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一般 2、错报<资产总额的 1.5%
3、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0.5%
4、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这
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公司非财务报告缺
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
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性和定量标准如下,其中财务
指标值均为公司本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对于定量标准涉及多个量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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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董事会确定按照孰低原则进行具体应用。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和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 认定标准
部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包括但是不限于:
1、错报≥利润总额的 5%; 1、对公司的战略、实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
2、错报≥资产总额的 3%; 大影响,无法达到重要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
重大
3、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1%; 2、决策不充分导致重大失误;
4、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重大处罚;
4、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包括但是不限于:
1、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润总额 1、对公司的战略制定、实施,对公司经营产
的 5%; 生中度影响,对达到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产生
2、资产总额的 1.5%≤错报<资产总 部分负面影响;
重要 额的 3%; 2、决策程序不充分导致出现重要失误;
3、经营收入总额的 0.5%≤错报<经 3、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较大金额损失;
营收入总额的 1%;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错报<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包括但是不限于:
1、错报<利润总额的 3% 1、对公司的战略制定、实施,对公司经营产
2、错报<资产总额的 1.5% 生轻微影响,减慢营运运行,但对达到营运目标只
一般 3、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0.5% 有轻微影响;
4、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2、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3、;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4、。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三个重大缺陷。
缺陷 1:
(1)缺陷性质及影响
子公司深圳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4 日向公司关联方深圳市
立基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了 500 万元资金,双方未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形成关联方
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制定具体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
制度,存在设计缺陷。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上市公司不得有偿
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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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缺陷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将上述资金收回。
(3)整改计划
2018 年,公司将完善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责任落
实,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流程执行,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缺陷 2:
(1)缺陷性质及影响
公司 2017 年 5 月 10 日承诺对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逾期
欠付香溢通联(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货款 77,208,994.25 元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该事项未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披露事宜。
(2)缺陷的整改情况
公司在 2017 年未完成对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整改工作,但在编制 2017 年
度报表时已对这些可能存在的影响予以关注和纠正。
(3)整改计划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已对相关业务审批流程进行了全面调整,针对类似情况可
以进行有效识别,并进行适当审批和披露。同时,2018 年公司将强化相关人员岗位
的责任意识,及时掌握和判断业务性质,按制度规范严格履行相关审批及披露事宜。
缺陷 3:
(1)缺陷性质及影响
子公司江苏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基”)与北京时代
天拓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天拓”)2017 年 4 月 17 日签订了《UPS 设
备采购合同》,拟向时代天拓采购一批设备,金额为 270,833,333.00 元,公司 2017
年 10 月 30 日追认关联交易公告显示:“深圳市立基盛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01
月 18 日变更法定代表人黄东坡,同时兼任执行董事,由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原因,
公司 2017 年 7 月 17 日下午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通过聘任黄东坡为公
司董事。因公司现任董事为时代天拓的控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且时代天拓与江苏
银基签署协议不足 12 个月,时代天拓为公司关联方。”。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该笔关联交易已取消,并已收回预付的款项。由于公司关联方深圳市立基盛科技有
限公司自 2013 年 12 月 12 日起一直为时代天拓第一大股东,占比 74.48%,时代天
拓为公司关联方,故江苏银基与时代天拓自 2017 年 4 月 17 日签订《UPS 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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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日起就应确认为关联交易,但是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追认该笔关联
交易时认为由于董事会换届原因导致关联交易产生,对关联关系及交易认定与实际
情况不符。
2017 年 4 月 15 日、2017 年 4 月 22 日,江苏银基与深圳华控赛格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控赛格”)分别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代理采购协议书》,金
额分别为 380,000,000.00 元、96,564,682.83 元。公司 2017 年 10 月 30 日追认关
联交易的公告显示:“由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原因,公司 2017 年 7 月 17 日下午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通过聘任熊茂俊为公司董事长、黄东坡为公司董事,因公
司现任董事长为华控赛格董事、公司现任董事为华控赛格法定代表人,且华控赛格
与江苏银基签署协议不足十二个月,华控赛格为公司关联方。”。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笔关联交易已取消,并已收回预付的款项。由于公司关联方深圳市立基盛
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华控赛格 30%的股份,且深圳市立基盛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在 2017 年 6 月 25 日之前担任华控赛格董事、总经理职务,华控赛格为
公司关联方,故江苏银基与华控赛格自签订上述合同之日起就应该确认为关联交
易,但是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追认该笔关联交易时认为由于董事会换届原因
导致关联交易产生,对关联关系及交易认定与实际情况不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中对主动识别、及时获取及确认关联方信息的控制制度未得
到有效执行,未及时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披露事宜。
(2)缺陷的整改情况
2017 年,公司已取消了上述交易,收回了预付的款项,并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对关联关系及交易予以追认和披露。
(3)整改计划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已对相关业务审批流程进行了全面调整,针对类似情况可
以进行有效识别,并进行适当审批和披露。同时,今后公司将主动识别、获取及确
认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进
行信息披露。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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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会计师在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
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并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对公司 2017 年度财
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黄远成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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