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文件等
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议了《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
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关联交易、重大
投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已经建
立健全了相关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董事会根据公司报告期内经
营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审慎提出的,鉴于2017年度公司合并净利
润出现较大幅度亏损,董事会提出了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务所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
作,且在多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
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
2017 年的内控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的内控审计准则,内控
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续聘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
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
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
来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往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担保事项都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
行相关程序,并履行了临时和定期披露义务。截止到本报告期末,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关于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以及 2018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 2017 年日常关
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以及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经充分讨论,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符合实际情况,这些关联交
易是公司相关子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
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公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 2018 年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这些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
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交易
定价主要根据协议价、市场价、竞标价来确定,同时考虑相关业
务所在行业、市场的特殊性,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客
观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的实际
情况以及公司制定的薪酬制度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及确定依据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董事
会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