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二
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以现
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2 人,公司监事周立涛先生
因故未能出席,已委托公司监事王文章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首席财
务官、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监事王文章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3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通过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
2、通过《关于中煤华晋公司收购中煤集团所持国投晋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议案》
赞成票:3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
同意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按 171,254.47 万元的价格收购中国中煤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投晋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价格以拟
收购股权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基准确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