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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18】0397 号《关
于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
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
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7 年年度报
告的事后审核,请公司从以下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收入及应收账款
    1.年报披露,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9.02 亿元,同比增加
125.93%,2017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32 亿元,同比增加 20.24%,
应收账款占收入的 108.41%。公司称应收账款急剧增加主要系应收可
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增加所致。请公司:(1)结合行业惯例说明可再生
能源电价补贴的申请流程、审批流程、下发流程及结算周期;(2)补
充披露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相关的收入确认政策;(3)列表说明应
收账款涉及交易的背景、交易对手名称、交易金额、应收款项内容及
相应账龄;(4)结合行业情况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公司
应收账款与收入比值达 108.41%的合理性。请会计师就以上问题发表
意见。
    2.年报披露,公司 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8.32 亿,同比增加
20.24%;实现归母净利润 1.65 亿元,同比增加 20.44%;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6 亿元,同比下降 19.2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公司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不匹配。请公司补充披
露:(1)经营活动现金流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2)公司收入确认政
策的具体内容,较以前年度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发生变更。
    二、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3.年报披露,公司部分电厂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及设备利用率同
比下降。请公司结合售电地区弃风率变化及市场竞争情况,说明公司
部分电厂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设备可利用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4.年报披露,公司通过依核定上网标杆电价销售和市场化交易两
种方式销售电量。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通过以上方式分别实现的
售电量、营业收入及相关比例。
    三、其他
    5. 年报披露,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
四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78 亿、2.23 亿、2.22 亿、2.09 亿,归
母净利润分别为 2889.83 万元、6125.29 万元、3832.34 万元、3648.82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2885.26 万元、6125.29 万元、3820.9
万元、1783.96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611.56
万元、7438.19 万元、4552.17 万元、13018.97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
露第二季度业绩明显高于其他季度的原因,并说明其合理性。
    6.年报披露,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 4940 万元,较
期初余额增加 3100 万元,公司称应收票据余额增加主要系本年新项
目投运,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电费增加所致。 请公司补充披露:(1)
相关票据涉及交易的业务背景、交易对手名称;(2)列表披露相关票
据的票据类型、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开票日期、到期日期、兑
付日期、金额,以及截止目前回款情况。
    7.年报披露,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存在受限应收账款 8.92 亿元,
受限无形资产 850.63 万元,受限原因为长期借款抵押。请公司:(1)
列表说明受限资产明细、受限金额、相关债务形成时间、形成原因、
债务期限;(2)补充披露实施相关抵押借款履行的决策程序。
    8.年报披露,公司光伏电站嘉泽吴忠十三光伏、嘉泽吴忠二十光
伏的上网电价均为 1 元/千瓦时,请公司核实相关数据并披露。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
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
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8 年 5 月
4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准备《问询
函》的回复工作。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
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
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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